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变迁

成都脑康心理医院:2019-04-18 03:22

Bleuler(1911)把下列四项症状列为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症状: 1、联想松弛(Assoziationslockerung);

2、情感障碍(Affektstorung);

3、孤独症(Autismus);

4、矛盾症(Ambivalenz)。Bleuler重视的主要是阴性症状,而将阳性症状列为附加症状。

Schneider(1935)首级症状群(first rank symptoms,FRS)1、思维化声;

2、对话性幻听;

3、评论性幻听;

4、躯体被动体验;5、思维被夺;

6、思维被插入;

7、思维被扩散或被广播;

8、被强加的情感;

9、被强加的冲动;

10、被强加的意志行为;

11、妄想性知觉。

(SRS二级症状群)Feighner(1972)标准(圣路易斯标准)必须符合以下A、B、C三项:A、须满足以下两项:

a、一种慢性疾患,症状至少已持续6个月,且社会功能不能恢复到病前水平;

b、无符合或疑似情感障碍诊断标准的抑郁或躁狂症状;

B、至少具备下列症状之一:

a、妄想或幻觉,但无相应的意识迷惘(perplexity)或定向障碍;

b、由于逻辑性或条理性缺乏,而难于运用语言进行交流。

C、具备下列三项可确诊为精神分裂症,具备两项则可作为疑似病例:

a、独身;

b、病前社会适应能力、工作适应能力不佳;

c、分裂症家族史;

d、一年内无酒中毒或药物滥用所致精神障碍发作;